企業搶不到綠電! 能源局解套:四方案「多選」組合,代金應「不便宜」

立院上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造成綠電需求大增,企業甚至面臨「買不到」的窘境。經濟部除了緊急出面協調台電釋出部分綠電,今(16)日能源局進一步說明,法規允許四種方式,除了買綠電,還可以裝設再生能源、儲能跟繳納代金。但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代金「應該不便宜」。

「買」綠電不是唯一的途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四種選項,買不到綠電還可以選擇裝設一定容量以上的再生能源發電、儲能設備,或是繳納代金。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四種選項可以搭配組合。他表示,希望代金是「最後一條路」,前三者做不到才選擇繳交代金。畢竟立法目的是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而不是增加財政收入,換句話說,代金「應該不便宜」。

至於代金怎麼定、誰是「用電大戶」、「一定比例」又是多少,都將寫在相關子法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已於5月1日公告,依規定6個月內要完成子法,所以最晚11月會有確定答案,初估8月底前會先預告草案。

雖然能源局正在協調台電釋出綠電,讓用電大戶可以買到綠電。但李君禮表示,以國家的觀點來看,要有「新增」綠電,才是真正降低電力的排碳量,否則只是「從我的口袋跑到你的口袋」。他表示,如果讓綠電很多,「都買得到」,價格就會變低,這對綠電開發商也不利。但綠電價格太高,甚至搶不到,也不是好方法,二者間需要取得平衡,進一步的細節都還在規劃中。【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