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刪除2025核電退場期限

立法院院會依據去年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案,今(7日)天三讀廢除電業法中的「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即刪除當中2025年就要全面停止使用核能發電的規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此次修法為因應去年公投第16案過關,確定核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前全部停止運轉,並於107年12月2日失去效力。立院則尊重民意,不再設定核能發電設施全部停止運轉的時間門檻。

去年底訴求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2025非核家園規定的以核養綠公投過關後,經濟部已先依公投結果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規定失效,不過當時尚未經立法院修正;此次修正,將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予以刪除,僅保留「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