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 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罰5,400元

電動自行車自2013年起,一共發生2,408起車禍,每一天平均有近2起的意外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改裝與安全帽相關罰則,若擅自改裝提速將處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而電動自行車若行駛速率超過時速25公里者,則將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改裝又超速最高可罰7,200元;至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則處300元罰鍰。

台灣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持續增加,法定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但在改裝之後,時速卻可達50公里以上;但現行法令對電動自行車並無需考取駕照才可上路的規定,並且對於不配戴安全帽並無罰則,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立委提案,針對電動自行車訂立相關規範。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但卻無實際罰則,今日修法通過,若未戴安全帽,將處駕駛人300元罰鍰。對此交通部表示,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是處以500元罰鍰,以此當基準並考量比例原則,因此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罰鍰稍微降低。

今天在初審中,也針對騎乘電動自行車附載幼童時,幼童的年齡與體重及兒童座椅的使用訂定相關規定,安裝在自行車前的座椅可搭載1歲到4歲、體重15公斤以內幼童,裝在後面的座椅可載1歲到6歲、22公斤以內幼童。駕駛人若未滿18歲,將可處300元到600元罰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