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0206期貨大屠殺 金管會裁罰17家業者678萬元

台股去年2月6日重挫,部分期貨選擇權投資人由於保證金不足遭期貨商強制代為沖銷,損失逾40億元,7日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宣布裁罰,共處分13家期貨商及4家券商,合計678萬元,其中以康和集團(康和期及康和證)被罰240萬元最多,其次為元大證及元大期被罰84萬、大昌期及大昌證被罰78萬元。

去年2月6日受美股大跌影響,台股終場重挫逾500點,不過在期貨市場上部分交易人持有部位因保證金不足,並且達到期貨商應代為沖銷的標準,多家期貨經紀商為期貨交易人的部位代為沖銷,以致期貨交易人產生鉅額損失。

金管會指出,0206事件後,證期局花很多工夫去了解情況,並且針對期貨業的內控及內稽等作業進行查核最終整理9項主要缺失事項,並對有缺失的17家業者處以罰鍰。

9大主要缺失事項,包括一、當日未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保留去年2月6日當日執行代為沖銷相關資料、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及未依期貨公會建議之合理方式處理交易人垂直價差部位。

二、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開戶前置作業;三、受理客戶申辦SPAN所需檢附資料不完整;四、未確實執行同一IP位址查核;五、未確實執行內部稽核作業;六、對交易人所為交易事項查詢未為處理。

七、期貨自營業務的不活絡契約交易申請書,簽報決行層級不符合內部規定;八、期貨自營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執行的有效性不足;九、期貨自營部門配合證券業務部門持有現貨從事利率避險交易,其營業以及會計未獨立。

但金管會之前已就部分期貨經紀商2月6日當天和執行代沖銷爭議案件無涉的內部控制缺失,包括未於客戶違約當日以自有資金墊付差額及延遲申報違約或違反規定提供客戶買賣建議等,核處包括玉山證券兼營期貨部門24萬、康和期貨48萬及日盛期貨24萬元,合計罰款96萬元。

7日金管會再就執行代為沖銷等違反內控制度缺失部分,核處10家期貨經紀商,包括康和期168萬、大昌期60萬、元富期48萬、元大期36萬,此外國票期、凱基期、統一期、華南期、永豐期、中信證罰各20萬到30萬不等,合計468萬元。

另外開罰4家期貨交易輔助人,包括康和證24萬、大昌證18萬、國票證16萬及元富證12萬,同時期貨自營商元大證也罰48萬元,合計裁處金額共582萬元,加計之前已處分者,罰鍰達678萬元。

而為保障期貨交易人權益,金管會已請投保中心及評議中心協助受理調處,目前評議程序中有54件、已裁決則有23件。期貨商和交易人爭議案件共189戶、177人,至2月底止,已有70個和解案例,和解比率37%。未來金管會將透過日常監理及金檢,提升業者內稽內控與法遵執行,保障投資人權益。【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