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115人罹難 建商等5人判刑5年定讞

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於105年2月6日於美濃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的悲劇。包括建商林明輝、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與結構技師鄭東旭、鄭進貴等5名被告,一、二審均被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的最高刑期,判刑5年、各併科罰金9萬元,其中林明輝未上訴二審定讞;其餘4人提起上訴,今(21日)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二審判決指出,工程技師鄭東旭低估建築物的靜載重與地震最小總橫力,建模時將柱的長寬錯置,配筋時的柱斷面縮減等多項結構安全的缺失。洪仙汗及林明輝都沒有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執照,申請建造執照時未按原結構計算書配置,自行降低梁柱接頭配筋量;申請變更建照時,減少柱子斷面尺寸、取消隔戶牆等,造成結構強度大幅降低。負責大樓建造的設計、監造責任的張魁寶、鄭進貴,皆未盡專業的設計及審核義務。

張魁寶等4人提起上訴,最高院認為,本案追訴權時效未結束,二審已詳細敘明判斷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267名受災戶分別對5名被告提出兩項民事訴訟,求償金額約87億元,台南市政府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執行假扣押,但目前只扣得約6億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