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彈劾管中閔

監察院於15日上午以7比4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管中閔被彈劾事由是因在國發會主委任內替雜誌以匿名方式撰寫專欄賺取稿費,遭認定屬違法兼職,對此管中閔表示「沒有違法」。

監察院對管中閔案的調查共有三起,其中兩起已經結案,分別是對教育部、台大提出糾正。最後案件是由王幼玲與蔡崇義於去年3月進行調查,當初立案是要調查管中閔赴大陸兼職的狀況;但後來透過報稅資料發現替國內媒體撰寫不具名專欄,賺取稿費,金額達60餘萬,3年共計約190餘萬元,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

監院曾三度約詢管中閔,但管都請假未到。去年10月5日第一次發函約詢管中閔,他以眼疾為由請假。去年12月25日再度約詢,由於前一天,前教育部通過管中閔任命案,他則以媒體大篇幅報導台大校長案「不適宜出席」。今年1月4日第三度約詢,管以「交接繁忙」為由,再度請假。

彈劾案通過後,管中閔則低調說「小心用詞、沒有違法」。台大主秘孫效智表示,台大目前還未收到任何通知,因此無法表達任何意見,待收到公文後會詳細研擬,並對外做相關說明。【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