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增減資背信案 蔡正元獲無罪確定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2006年擔任中影董事長時,被訴辦理中影現金增資、減資等案涉背信,獲不法利益635萬元,原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蔡罪證不足,今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蔡正元無罪定讞。

檢方指控,蔡正元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29日擔任中影董事長,明知中影每股股價高於每股面額10元,卻以董事長身分主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使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10元價格認股,認股人在減資後每股隨即可退回減資款13元,等同從中領回每股3元的價差,還可無償取得中影公司股份。

檢方強調,蔡自身認購中影公司15萬股,他所掌控的阿波羅公司則認購196萬6780股,合計有635萬元利益,且因每股10元認購款已減資退回,等同在未支付任何款項的價款下即持有這些中影股票,犯背信罪。

對此,士林地院認為,當時中影基於公司自治進行增減資,有法律依據,兩議案也都在律師在場見證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無證據顯示董事會由蔡正元單獨掌握,且檢方未能舉證蔡正元「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實」,因此判處蔡無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