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訴願會駁回「國語日報社」訴願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認定教育部對「國語日報社」的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教育部呼籲「國語日報社」應盡速依法院裁定召開董事會議並要求該社配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規範,修正捐助章程及改選董事。

教育部依據諸多政府檔案及歷史客觀事證,於106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社配合政府監督,但「國語日報社」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認定教育部對「國語日報社」的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裁定「國語日報社」敗訴。

「國語日報社」回應,行政院只單方面採納教育部主張,沒有參酌「國語日報社」提出的相關證據而駁回訴願,顯然與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不符。對於訴願會的駁回深表遺憾,但為維護新聞媒體的獨立自主經營,將再提出抗告。【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