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 呂忠吉被判業務過失5年定讞

104年6月八仙樂園發生嚴重塵爆意外,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彩色派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該法最高法定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最高法院今(12)天駁回上訴確定。

士林地院一審判呂忠吉4年10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為呂忠吉明知色粉在高溫下可能引發塵爆的危險,卻未告知工作人員及遊客,也未隔離電腦燈,未做好防止塵爆發生的義務。另外,有23名傷者一審時被認定為輕傷,但實際為重傷,因此改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

高院指出,本案共造成15死、358人重傷、113人輕傷,如此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依法卻只能判5年徒刑,法定刑過輕。高院希望法務部能修法,加重公共危險罪的刑度。

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預計核發近5億元補償金,全案定讞後將向呂忠吉追討,但因呂忠吉已查無資產,補償金恐由全民埋單。

本案除了陳柏廷等人的刑事案件外,消基會代435名被害人向呂忠吉求償民事訴訟的金額達99億元;八仙樂園目前尚有多件官司在法院審理中。【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