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 政院:三機制保障言論自由

行政院將於13日與相關部會討論防制假訊息危害的法案,政務委員羅秉成擔任召集人表示,現今假訊息充斥在網路與社群網站,本次全面性的修法僅就相關配套,但不會特立專法,並無專責機關進行言論管制,但相關修法政府將透過三重機制,修改最重要原則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羅秉成表示,鼓勵平台業者能以自律機制來處理假訊息,現行法律對假訊息、謠言等規定立法時間已久遠且構成要件並不夠明確,未來將對要件不清楚或法律責任是否具合理性,逐項進行調整,他強調,「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提出對假訊息的定義是「惡、假、害」,是「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才會有法律規範問責之必要性,政府打擊假訊息並非是要跟大家為敵。

羅秉成說明,政府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有三項機制可以確保不影響到言論自由。第一是言論上的違法行為類型,務必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因行政機關是無法自己制定,而行政機關也不可能、更不會做言論審查,尤其是做事前審查工作;第二是需要由獨立審判法院來進行判決;第三是若國家有錯誤時,則應課予國家賠償責任,透過以上的三重機制,相信各界要對政府有足夠的信心,民主沒有這麼脆弱,國家在立法上絕不會造成言論自由的傷害。【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