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到期 停機待除役

核一廠1號機運轉40年後,執照在12月5日到期。台電表示,因已蓋好的室外乾式貯存設施,還未取得新北市政府的水保設施完工證明,一號機核廢料無處去,待環保署通過環評,並取得原能會的除役許可後,就可正式展開除役作業。

核一廠總共有1號、2號二個機組,1號機從1978年12月6日開始運轉,至2014年大修後已運轉36年,而2號機也於2017年6月北海岸豪大雨土石沖刷,造成電塔倒塌,台電表示,由於整修曠日費時,修整好就到除役時間,因此就讓其自然退役停機至今,故目前核一廠二機組都處於停工狀態。

台電表示,雖然核一廠1號機在12月5日時運轉執照正式到期,進入永久停機,但由於除役仍需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要完全除役,需要建造讓燃料棒暫時儲存的乾貯廠。但乾貯廠也有許多問題,雖台電室外乾貯裝置已完工,但台電送審13次,卻遭新北市政府退件,要求需在最終處置場址出爐後才會同意。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目前核一廠用過燃料棒第1步是先用水池冷卻,第2步是乾貯,第3步才是最終處置。目前乾貯空間都已經做好了,但就是卡在新北市未發照,目前運轉執照已經到期,將來不可能再運轉,而形式上的除役還是要繼續走,實質上什麼時候燃料棒可以從爐心撤出來,就要看新北市怎麼處理。

新北市長朱立倫也表示,為什麼台電核廢料乾式貯存要放在室外不是室內,台電一定要向大家說明清楚,「因為暫時貯存不是放4個月,不是放40個月,是放40年,所以安全很重要」。他也強調,新北市提出兩個要件從沒有改變,第1是核安最重要,第2是核廢料必須要有去處並妥適處理,包括最終處置場需明確敲定。【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