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詐領532萬二次開庭未到 法院將通緝

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費532萬元,被依貪污等罪起訴;11月初新北地院首度開庭,當時李慶華未到庭,連律師都沒到場,法官當庭簽發拘票,指揮汐止警方拘提他到案,並排定26日再開庭,李仍然未現身,法院將依法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0年。

檢方調查,自民國96年1月至105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以其丈夫王男、董姓的丈夫鄭男及丁姓助理的妻子的名義,作為掛名的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到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藉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檢方今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及殷女。

今年11月5日,法院首度開庭時,經合法傳喚,李慶華仍無故未到、沒請假;法官定於26日再開庭,李仍未到案,經法院初步確認他有無在監或出入境記錄,若無待拘票回來後,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發佈通緝。【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