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處決少年犯 聯合國人權高專強烈譴責

聯合國人權高吉專員巴切萊特5日對伊朗於本週處決少年犯澤納布(Zeinab Sekaanvand Lokran)表示譴責。目前伊朗仍有數十名少年犯被判處死刑,今年已處決了至少五名少年犯。

2012年,年僅17歲的澤納布因殺害丈夫被判處死刑,但澤納布堅稱自己是被迫認罪的,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據報導,上述兩點在審判期間並未得到充分調查。澤納布於2014年10月獲罪以來,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與多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多次發出呼籲,希望伊朗改變判決,但澤納布仍於10月2日仍遭到處決。

澤納布的家人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才收到通知,與澤納布見了最後一面。據報導,澤納布一案在監禁和審判的程式上存在諸多不當之處,澤納布在逮捕後遭到員警毆打,直到最後一次開庭之前都未能獲得律師辯護,她在最後一次開庭時推翻了自己的認罪供述。

據報導,目前伊朗仍有數十名少年犯被判處死刑。今年至今,已經處決了至少五名少年犯。死刑常常在發出通知後很短的時間內立即執行,難以進行仔細和透明的調查。

聯合國人權高專巴切萊特表示,澤納布一案中存在的嚴重不公令人深感憂慮。在遭到處決之前,對其判決中的重大疑問似乎並未得到充分的調查。無論如何,澤納布在實施相關行為時仍未成年,處決青少年犯是國際法命令禁止的行為。

巴切萊特指出,作為《兒童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伊朗有義務遵守上述公約中的相關條款,終止對少年犯執行死刑。

《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規定,“對未滿18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則規定,“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巴切萊特強調,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且世界各國的司法機關沒有一個能夠保證完全不犯錯誤。

巴切萊特表示,在2017年對該國的強制性毒品法律實施修改之後,今年伊朗已經對許多犯下與毒品相關罪行的個人實施減刑,使其免於死刑。她敦促伊朗當局採取進一步措施限制死刑的使用,包括終止對所有少年犯的處決,並對所有的死刑判決實施減刑。【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