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 葉俊榮要求重新投票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長葉俊榮今(12日)要求台大遴選會「至少」回到1月5日的會議議程,從台大校務會議推薦的5位候選人(含管中閔在內),依法進行遴選投票,且就決定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

葉俊榮今下午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長遴委會以實質開會方式釐清疑慮,不過,開會前需先決議遴委蔡明興是否需迴避或是解除職務。並表示,台大校務是否能快速回至常軌運作,須由教育部、台大以及遴委會補正程序、捐棄成見、並肩合作,公正遴選才能確立新校長領導的正當性,希望大家不要有所遲疑,法治國家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亦不容我們打折扣。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將上任,但因管中閔遭指控未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與台大遴選委員、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有利益衝突以及違法赴中國廈門大學兼課等。5月教育部以遴選過程「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台大不服提起訴願。

依《訴願法》規定,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收到訴願書的次日起3個月內要做出訴願決定,台大提出的訴願10月3日已滿3個月,管中閔提出的訴願10月19日才滿3個月。該法也規定,必要時可延長一次,延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最快將在下月3日做出訴願決定。

教育部長葉俊榮7月16日上任後即提出「第三條路」,並陸續與台大校長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等人會談,希望從制度面來解決問題,並強調1至2個月是處理的黃金時間。【記者 林芳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