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 監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

日前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監委今(16)天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表示,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部分,是在書面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2職部分,則是違規兼職在先。

監委高涌誠、張武修16號在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校方。調查指出,台大教授管中閔,是台大非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等規定,以書面提交學校審查,確認不影響教學才獲核准至與學校有產學合作的營利事業機構兼職。

調查顯示,自106年6月14日開始,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等職務。獨立董事部分,於106年4月28日向台大提出書面申請,於106年5月17日核准,符合行政程序。但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部分,106年7月14日才獲台哥大來函申請辦理,遲至106年9月22日學校核准兼職,但管中閔卻於106年6月14日及8月1日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106年8月2日出席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違反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

本次糾正也指出,台大辦理本次校長遴選,資訊揭露機制及方式需要改善,包括「自我揭露」及「調查揭露」才完整。

監委也糾正教育部,長期未有效監督及輔導國立大專校院「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