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適任法官 陪審團採民選法官制

台灣陪審團協會於20日在立法院召開「買春、收賄;改革,革了誰?真改革-民選法官」記者會,提出民選法官制。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自2011年《法官法》修正實施以來,實際成效不彰,仍有傳出法官買春、收賄、威脅被害人等事件,現行制度下無法懲戒淘汰。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指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推動司法改革,但是法官的不良案件仍然頻傳,《法官法》之「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

台灣永社理事長暨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會長鄭文龍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成了法官之間的保護傘,不但不能淘汰法官,反而讓法官得到續任的庇護。

鄭文龍舉例,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承審法官唐玥,引用院際調解權。但,根據憲法44條規定,院際調解權為「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而非法官自創院際調解權。

鄭文隆表示,美國20世紀初期即引進民選法官制度,只因美國發現法官要有獨立性,單單用彈劾制度仍無法解決,透過民選法官定期改選並淘汰不適任法官,且實施百年來,發現民選法官更能貼近民意,因為「法官權力來自人民,不會像現在有些法官眼睛長在頭頂上、高高在上」。

鄭文龍表示,台灣應該考慮引進民選法官制度,並與法官評鑑制度相互搭配,才能解決壞法官或不適任法官的問題,也呼籲司法院考慮施行「民選法官」制度,透過「民選法官」制度與「法官評鑑制度」互相搭配,才能真正有效淘汰不良司法官,尤其是根據美國實施百餘年以來的經驗顯示,民選法官的權力來自人民,不僅謙虛且更為貼近民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