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徵數位稅 估計每年創造50億歐元稅收

歐盟擬開徵「數位稅」計畫,將對美國科技大廠Google、臉書、蘋果等課徵營業稅,稅率可能訂在3%或介於2%至5%,估計每年將為歐盟創造近50億歐元(約1,815億新台幣)稅收。

歐盟數位稅計畫目的在於,拿回跨國企業分散歐洲營收至低稅負國家,以致流失的稅基。歐盟擬針對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270億新台幣)、或在歐盟應稅收入達5000萬歐元的數位科技大廠,如Google、臉書、推特、民宿短租網Airbnb、叫車平台Uber等開徵營業稅,稅率可能設在3%,估計每年可創造48億歐元稅收。

歐盟提議將對科技大廠課稅,基於歐盟境內所有營收而非獲利,稅收會公平分配給這些公司實際營運的國家,依商業活動(非註冊獲利)水準決定。歐盟執委會將從3個類別的數位營收課徵數位稅,包含線上廣告營收、線上服務訂閱營收與線上數據銷售營收。

不過,美國財長努勤上週五發表聲明指出,美國「堅決反對」單獨對數位公司課稅,這將傷害就業和經濟成長。【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