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少採天然礦石 回收料成分達15%、10% 環署將發水泥環保標章

因礦業爭議,立委蘇治芬去年8月提出設置水泥環保標章的建議,經過半年的研討,環署拋出草案,16日也為此舉辦公聽會,目標8月底前上路。

此水泥環保標章適用於「CNS61(卜特蘭)水泥」上,金級環保水泥標章的水泥摻配回收料比率高於15%,銀級則是10%。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業者的回收料使用比率,約是2%、6%、8%左右,最高的約有19%,2016年國內水泥生產替代原料的使用狀況中,台泥是18.46%、亞泥則是1.32%。回收料來源包括《廢清法》所提的或許可再利用資源,以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提的再生資源、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的脫硫石膏,鼓勵業者使用回收料來取代開採天然礦石,而政府的公共工程必須優先採購有環保標章的水泥。

亞泥花蓮廠副廠長陳志賢則從實務上提出顧慮,首先,回收料是否需要百分之百來自國內,不得使用進口的回收料?第二,水泥廠要採用天然石膏或是脫硫石膏,多是依當時的價格來決定。第三,目前在廢清法的定義上已非屬廢棄物,而是「產品」,如此一來是否就不能算為回收料,環發會則澄清,防治設備產生後再利用可計算。亞泥建議將製程中水泥窯有使用輔助燃料也列為環保標章認定的條件之一,台泥附和贊同,不過循環台灣基金會專員劉李俊達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將物質做為燃料屬再利用中的最下策,因此他不贊同將此列入環保標章。

管考處處長洪淑幸表示,從去年8月立院拋出建議後,環署與相關部會花了半年收集資料與討論,但還需最瞭解實際狀況的業者的聲音,環署將會統籌各界的意見,擬出最合適的機制,如果有必要將會再開公聽會,希望8月能正式上路。【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