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億補助原民55鄉鎮設再生能源 最高1200萬

經濟部3月8日公告「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鄉設置再生能源。計畫分二階段,第一階段規畫每案補助上限為200萬元。第二階段每案補助總設備經費的20%,以1000萬元為上限。經濟部初估,如55個原住民鄉鎮計畫都通過的話,總經費超過6億元。

能源局表示,此要點並非全額補助,設置者須提出配合款,至於電力要自用或是併網則沒有設限,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是水土保持審查也必須先完成。目前規劃以一鄉鎮一案為限,須在10月底前申請,再由審議小組進行案件審查及評選。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補助對象為鄉、鎮、市、區公所。此要點規範的原住民地區以行政院核定的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為限。

對於之前台東縣府規劃在台東知本溪北岸濕地興建161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廠,引發反彈一案。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回復,這次是由鄉鎮公所提案,會比較貼近地方民眾需求。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補充,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時,須一併提出當地民眾參與意願調查,並且須地主同意才會進行。他舉例台東延平的紅葉溫泉就有意願投入地熱跟溫泉,200萬元可協助地方做先期規劃。

孔文吉表示,原民地區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地熱、風能、太陽能,佔台灣土地將近二分之一。再生能源政策不能忘記原住民族地區,原民地區能源也要自主,因此努力促成此計畫。【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