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林秀濤判賠10萬 黃世銘聲請再審遭駁回

2013年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因不滿遭監聽,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求償,獲判賠新台幣10萬元定讞。黃因不服聲請再審,高院認為黃世銘無理由,今(16)日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5年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涉司法關說,並將偵查中的案情洩漏給前總統馬英九,被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定讞;而此案卻意外扯出當時的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及其女兒遭特偵組監聽,林不滿提告,高等法院去年7月5日以黃世銘侵害林秀濤的資訊隱私權為由,判決黃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10萬元,全案定讞。然黃在給付賠償金後,引用媒體及學者見解,認為有原判決並未考量的重要證物,因此提起再審,請求廢棄確定判決,另外林須加計利息共返還賠償金10萬4500元。

但高院認為,黃主張的只是原確定判決的證據取捨、認定事實有誤,不適用法規錯誤。另外黃所提的新證物不符民事訴訟法規定,高院認為黃引用的專家學者見解僅只能參考,不足以拘束原確定判決,因此不得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