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訴訟遭駁 審判長致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駁回第二起同婚案,案由為女同性伴侶梁宗慧、朱姵諠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而提告,遭拒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仍遭法院駁回。審判長林玫君於宣判後釋出高度善意,表示能夠理解她們的處境,但礙於目前行政機關並無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法令依據。

林玫君法官表示,現行民法婚姻規定為建構在「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結合關係,雖然大法官釋字748號說明拒同婚已違憲,立法機關仍有兩年的修法期限。

然而期限尚未到,因此在未立法或修法之前,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得越權逕為填補處理,故而行政機關無法源依據可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

梁宗慧、朱姵諠指出,有無親屬身分,關係到面臨醫療需求時,另一伴是否能做任何醫療決定,兩人表示將繼續提上訴。

據悉,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手中已擬4個草案,但政府高層有一些考量,最慢可能到明年九合一選舉後才會提出。法官也表示,這段過渡期間由戶政機關提供同性伴侶註記服務,如法制化完成後,即得依法辦理相關登記。

雖然同性伴侶註記固然效力不同於結婚登記,但得作為如醫療法第63條至第65條所稱「關係人」之證明,顯示戶政機關已積極於此過渡期間,提供友善之權宜措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