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呼籲 國家應正視賦稅人權 解決冤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12月底上路,部分「保官、不保民」的法條內容及其配套措施,讓它還沒上路就已引發爭議,像應該公正第三方的納保官竟由原國稅局資深稅務人員轉任、稅務專業法官由原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化,甚至容許稅捐機關在課稅處分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之後,還可以用15年的時間重新確認稅額,遠比刑事妥速審判法的8年還長等等。法税改革聯盟青年眼見國家又在改假的,繼續欺瞞人民的態勢,令人憂心,特別在11月15日國父紀念館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上向政府喊話,呼籲國家應正視並解決問題,國稅局開錯稅單應勇於認錯,並立即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稅單,堅持真相,才會民富國強。

太極門青年弟子王晴指出,稅災氾濫,連法學專家也遭殃,法學教授曾建元因不願隱忍家中失火的損害賠償金,被國稅局認定是所得要課稅,他據理力爭並樂觀表示,他目前找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簡稱117條),正申請依117條撤銷錯誤稅單,但事實上,117條從來沒有被引用過,就連貴為教授、哈佛法學博士、且擔任理律師法律事務所主持人,擁有兩百多位專業律師的陳長文大律師也打不贏國稅局,國稅局課錯他房屋稅15年,卻只肯退還他5年,陳長文表示根本不用修法,只要依據117條就可以解決,但國稅局就是不肯認錯,也不願承認此法適用,結果讓他一路從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甚至還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最後還動用立法院修法,這麼大費周章,也只有台灣才有這樣不講理的國稅局做得出來。

法稅改革聯盟青年代表賴柏維表示,國稅局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現行有效解釋函令高達9,528則,造成濫開稅單。賴柏維指出,德國財稅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反觀我們台灣行政法院法官是由一般法官轉任,受訓時間只有3個月,其中一個半月是實習課程,一個半月理論課程。而司法院因應納保法實施所選任的稅務法官,竟只需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就可以申請出任,被前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強烈批評:好比去超商買東西,集40點就送稅務法官充氣娃娃一個。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更直指司法院讓專門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就地合法」,是要讓人民「就地正法」嗎?賴柏維以1970年德國總理維利.柏蘭到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的紀念碑下跪道歉,表達真心為納粹時代的德國認罪、贖罪的歷史佳話,呼籲政府,願意面對過去的錯誤,這個國家才會進步,他想問蔡總統:德國可以,我們為什麼不行?【記者 徐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