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 北院一審判刑1年2月

一名來台念研究所的中國籍的29歲男子周泓旭,疑似在台做情蒐工作,今年3月被檢調查緝到案,收押禁見,檢方日前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周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5日)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宣判後,合議庭表示,因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解除禁見,將周男還押。判決新聞稿指出,周男在偵查中自白認罪,檢方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但在審判時翻供不認罪,且辯稱是調查局人員誘導他認罪。

北院表示,合議庭調查後,並未採信周男的辯稱,審酌周男為獲取報酬,明知海峽兩岸關係特殊,彼此間在國際上尚屬敵對之雙方,竟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與大陸人士接觸,對我國國家安全所生危害非低,但因未遂依法得以減刑。

周泓旭是在2012年9月來台就讀政大企管所,檢調指控周男2014年7月前往中國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結識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李姓秘書。期間,李姓祕書多次表示可提供金錢,由周利用在台在學及經商期間,物色、引介黨政軍警情治外交等現職公務員及有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所需費用由大陸支應,並依照所吸收對象的重要性,提供相當報酬。

周男答應後返台,即利用機會結識台灣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多次遊說A男為大陸工作,接續於2016年8月間起至2017年3月7日間,先後在台北市的咖啡廳或餐廳內見面,因聽聞A男表示目前在我國政府單位任職前景不佳,遂建議A男續留原職務,並向A男表明若同意為大陸地區官員工作,將可獲得每季約1萬美元左右之報酬。若A男同意為大陸地區官員工作,將可代為引介並建議A男以自由行模式出境赴日本及新加坡等國家旅遊,並安排大陸地區官員於當地與A男洽談詳細工作內容及合作模式,並支付全程旅宿費用,並指導A男赴國外與大陸地區官員會晤應注意細節及後續工作報酬給付等內容,然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