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市議長黃景泰違法收受政治獻金 再添刑期六個月

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因被控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偽造文書護航建商甲山林集團,一審基隆地院認為事證不足,獲判無罪;10日高院二審認定黃違反政治獻金法,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偽造文書部分維持無罪,可上訴。原本黃景泰因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遭判15年定讞,7月20日已入監執行,由此案再添刑期六個月。

黃景泰被控3年前收受「購物站天后」張雅琍500萬元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並護航甲山林集團,讓基隆「真愛花園城堡」建案免除水保、雜項執照等申請程序,市府科長林柏樹等人涉嫌讓樣品屋工期提前2至3個月,變造已簽准的公文,使樣品屋順利過關,涉嫌偽造文書。

二審高院判決指出,黃景泰在2014年4月,尚未獲得監察院許可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即收受張雅琍500萬元政治獻金。同年5月28日政治獻金專戶獲准設立後,也沒把錢存進專戶,廉政署6月在黃景泰議長辦公室寢室內查獲剩餘的490萬餘元,因此以違反「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改判處以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而護航建商部分,高院則維持一審見解,認為黃景泰基於選民服務,協助加速該建案樣品屋的審核許可流程,且樣品屋依法無須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因此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定讞。

而原本依《刑事訴訟法》收受政治獻金是刑度3年以下的罪,不得上訴第三審,然大法官今年7月28日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案件,應給被告一次上訴機會,因此高院允許黃景泰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