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判人民輸的法官「就地合法」  賦稅人權將被「就地正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年底即將上路,為因應專業稅務法庭成立,司法院不顧納保法改善稅務行政訴訟之審理品質與效率之立法原意,於今年3月13日制定的《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急就章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引起社會各界撻伐。7月9日稅改革聯盟等單位在國父紀念館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以「改革稅災根源 落實賦稅人權」為題,邀請多位律師、學者、記帳士、醫師從各種角度建言如何改革賦稅行政、司法體系,重振台灣經濟。蘇友辰律師指出,司法院急就章讓敗訴法院的法官可以掛專業招牌,實在很難接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也提出修正意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指出司法院讓專門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就地合法」,是要讓人民「就地正法」嗎?這些專業執照應該直接撤銷。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更是痛批: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針對司法院以「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3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作為申請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條件。張靜律師指出,司法院只為了預先保護行政法院法官的權益而訂定此一審查要點,讓這些法官挾著「稅務專業法官」的名號繼續荼毒百姓,而毫不考慮人民的感受與期望,因此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主張:

一、審查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及第10款規定,違反納保法之立法精神及目的,應認定為無效,已核發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也應一律失其效力。

二、司法院應依納保法的立法精神及立法目的,去除形式主義、本位主義,站在納稅者權利保護之角度,重新訂定相關規定。

三、司法院應在年底前,儘速就所有(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欲成為「稅務類型專業法官」的法官,安排有關稅法的研修及稅務行政與稅務訴訟之實務研習,不得少於60小時(數位研習之時數不計入),且應舉辦結訓考試,考試及格者方得核發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以彰顯其等之專業。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也指出,制度再好,如果執行的人歪七扭八,對人民是一種傷害。原本以為納保法立法之後,稅務環境應該有所改善,稅務行政訴訟更應有一番新氣象,但實際上法案是在極度政治妥協下產生,與原來人權保護的初衷相去甚遠,令人痛心。蘇友辰指出,司法院急就章讓敗訴法院的法官可以掛專業招牌,進行稅法裁判,實在很難接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也會提出修正意見。

前立委黃文玲指出,立委不是法律專業,應該找專家學者來立法才能改革。稅務改革比司法重要,因為每個人都要繳稅,新政府司改國是會議中,稅改沒放入很可惜。黃文玲提到查稅獎金跟檢舉獎金是造成稅務人員亂查稅的原因,稅務人員本來就有薪水,查稅也是本分,為何要有獎金?有了這些獎金變成稅務人員查稅的動力不是為國家,而是為自己的私房錢。她當立委時提議廢除,當時許多稅務官員都來關說,許多立委也受到壓力。她提到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何一直不還太極門公道,是不是因為獎勵金已經領了的關係?此外檢舉獎金也應要廢除,許多檢舉獎金也都是在稅務機關中流通,拿的人大部分都是稅務機關自己人,把人民當小偷,哪需要公務人員?

劉繼蔚律師指出,稅吏定的法包山包海,一絲不漏,目的就是要保全國家稅務,可以收到越多越好。他舉例連大法官解釋也支持這樣的觀點,最典型的例子,稅捐救濟要繳二分之一稅款才能訴願,還有欠稅限制出境,但是這些符合憲法與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嗎?事實上已觸犯到最核心訴訟權。兩公約施行之後,不能因人民付不出稅款就被困住,人民出境洽商是正當目的,經商才能賺錢還稅,限制出境拿甚麼來還稅?稅捐機關會說限制出境除了可以保全稅捐之外,還可以給納稅人壓力使其有意願履行稅捐義務,「這樣限制自由的手段來取財,不就是擄人勒贖嗎?」劉繼蔚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在檢討檢察官是否有權力直接限制人民住居等,更何況是一般行政機關人員!行政機關只要找個理由就可以處分人民,人民坐在家甚麼都不用做,一紙公文來就有可能被要求補稅、限制出境等等。甚至從此陷入十幾年都無法解決的行政救濟,如果繳不出二分之一稅款,甚至財產會被強制執行,淪落到處打工謀生,又必須籌湊律師費、行政訴訟費用等,人生完全變調。

世界經濟論壇(WEF)所公布的2016~2017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指出,台灣整體競爭力排名第14,但是「法規鼓勵外人直接投資程度」項目卻跌到第87 名,在「法規繁冗程度」也排名第30,台灣經濟停滯,最根本原因就是賦稅制度嚴重扭曲不公。學者專家指出核課稅捐係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奪,稅捐課徵的過程本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證據法則、舉證責任等等,也必須符合公平正義及人權的原則,希望透過改革稅災根源,落實賦稅人權建言,協助政府重建台灣經濟。【記者 周采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