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2011」 44位大陸買家獲過戶許可

「萬通2011」案件當年因為近4成買家為陸資,在2015年內政部以「同社區陸資買方僅能占總戶數10%」為由,拒絕超過上限的大陸買家過戶,但買方認為不應溯及既往,去年跨海對行政院提出訴願。日前買方終於訴願成功,此舉被認為是蔡政府對兩岸關係做出善意的回應,也引起各界討論。

由大陸地產大亨馮侖於2011年來台在淡水小坪推薦的「萬通2011」建案,在當年吸引了大批大陸人來台投資及購買建案,而「萬通2011」建案最初有85名中國買方,因為內政部在2015年為防範陸資來台炒作不動產,從2014年起實施總量管制措施,規定每年大陸人民取得土地的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也在2015年7月1日起,增加集中度總量管制,大陸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

因此,關於「萬通2011」案件在2015及2016年期間,內政部共7次與相關機關開審查會議決議,參照104年7月1日始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只讓其中的29位買家過戶,而其餘56位買家依許可辦法第3條第4款「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規定,不予許可,其中44名買家認為不應溯及既往,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其中也包括阿里巴巴前副總裁梁春曉、凱雷投資董事陳盛巍、國泰君安証券董事總經理孫小中等在內。

經行政院2016年10月21日訴願決定,關於尚未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是否可溯及適用本案,以及內政部行政處分所引用的案例不足形成行政慣例,另以未說明集中度管制與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社會安定間之實質關連性等理由,撤銷其中44案不予許可之處分,由內政部另為適法之處分。而在2017年1月20日及5月3日兩次與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後,認為訴願決定本案不適用尚未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應回歸許可辦法逐案實質審查有無不予許可情形;另依照有關機關提供之審查意見,沒有足夠證據可說明本案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情形,所以決議44位買家予以過戶許可。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44戶買家中並無黨政軍要員,決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所以准許過戶,最快本週就會發出許可函。而國安局也表示「無國安疑慮」,並強調這與兩岸政策或是釋出善意並無關係。

現行大陸人民在台灣取得不動產,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採取許可制,大陸人民除了具有黨政軍身分者不得取得台灣房產外,每人僅限取得1戶供住宅用不動產外,所在地點如涉及天然資源、軍事管制區範圍者,或其取得涉有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影響國土整體發展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等情形者,均不予許可。【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