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補教法初審 補教老師實名制

立法院教委會17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其中補教法第9條修正草案,包括補教老師採實名制、外籍教師檢附原國籍良民證、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及罰則都納入。

教委會召集委員柯志恩表示,過去教育部對補習班的管理未盡實責,透過此次修法,把管理準則放入條文中,讓相關單位有法可管,包括實名制、罰鍰、外籍教師限制及不適任教師資料庫的建立,如果補習班沒有通報,或未揭露真實姓名,可處最多25萬元的罰鍰,讓補習班的管理更加完善。

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師,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或通緝者,經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應予解聘或解雇。短期補習班負責人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事件,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另外衛福部需建立曾發生性騷擾、性侵害等案件的教師資料庫,並協助教育行政機關查詢。

眾多的外語、美語補習班聘任的外籍老師本無相關管理辦法,這次也立法規定首次入境的老師必須提供所屬國籍的良民證,已入境的則由台灣相關單位核發。【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