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費率調升至16%

行政院會今(4日)天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本次「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係配合公教人員相關退撫法律的修正,並將公保保險年金規定擴及全體被保險人。

草案修正將現行的公保保險費率從15%調升至16%;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從目前的年滿55歲上調至年滿65歲才能請領,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領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領年金,但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若再就業達30日以上,就會停止發放。而訂有7年過渡期為第1年為55歲,第2年以後逐年提高2歲,至第6年起,每2年提高1歲,第8年為65歲。

另也調整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退休前10年平均保俸額,修正為退休前15年平均保俸額。根據草案,未來修正施行後第1年至第6年仍採取前10年平均保俸額,第7年起,逐年增加1年,至第11年,調整為前15年平均保俸額,不再上調。

此外,退職政務人員的遺屬年金部分,需婚姻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的配偶跟未成年或是身心障礙子女才可請領遺屬年金。而為增加公私部門人才交流,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其他工作的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

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正施行日期,須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施行日期併同實施,爰規定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