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三讀通過 送房屋稅獎勵

立法院在25日 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利用容積獎勵跟租稅優惠做為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工具,在施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政府再加碼,能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未轉移房屋所有權,房屋稅可再延長10年,最多以12年為限,但此優惠限定於建築物持有者為自然人。

為鼓勵重建,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最高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但老屋重建時,雖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土地辦理,最高以1000平方公尺為上限。

本條文適用對象,分別為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且屋齡30年以上者;為實現土地正義原則,避免都更常見爭議,特別規定重建計畫須取得「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為了保障弱勢,在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且符合社會、經濟弱勢者,若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地方政府應提供其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受委託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者,若簽證、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應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申請時效,必須於本條文施行的10年內,也就是在民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若逾此期限,就不能享有各種改建優惠。

立委陳其邁指出,據內政部統計,國內屋齡30年以上建築約有380萬戶,其中約有4成建物、154萬戶房屋,無法符合現行耐震標準,恐禁不起地震侵襲,若能制度性解決老屋重建等問題,讓民眾住得更安心,對於建構都更相關機制,老屋重建條例三讀是解決台灣老屋重建的第一步,未來還是有相關修法要持續進行。【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