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國專業人才 行政院推四合一「就業金卡」

為提升整體人才素質,創造國家競爭優勢,行政院院會20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外籍人才在租稅、退休、居留、工作許可及健保等規定,包括獲永久居留的專業人士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有居留證明文件,將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限制,可馬上納保等。

有關草案簽證與居留之規定,為鼓勵學校擴大延攬外國專業教師,未來外國教師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同時也開放補習班聘僱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及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草案也規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而年薪達2百萬元以上的外國特定專業人士,還提供所得稅減免優惠3年;此外,並放寬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及居留期間由 3 年延長到5年、廢止每年需在台183天的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也可申請一次效期6個月的尋職簽證。改善外籍專業人士在臺居留、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並將有助延攬、留用國際優秀人才。

另外,首次來台工作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超過200萬元部分,可享半數免計綜所稅優惠,另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基本所得課稅,為期 3 年。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分析,這項優惠不會有稅損問題,甚至因其在台消費繳稅,雇主企業營業稅增加,稅淨入初估可達2億元。

除此之外,還鬆綁外國人才家屬停居留規定,未來特定專業人才直系尊親、探親停留簽證最高為1年;已取得永久居留者,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其成年子女若符合延長居留條件,則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高級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者,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一併隨同申請來台,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

同時也鬆綁外國籍人士及大學畢業生來台尋職、實習規定,並經由教育部研提相關要件,例如必須是全球排名前5百名的大學校院畢業生等,才能申請來台工作。

行政院長林全指出,推動「亞洲・矽谷」 的目標,是透由人才帶動我國產業全面升級,因此不論法規、資金、人才、國際鏈結,與價值鏈及示範場域等面向,皆需有客觀環境共同配合,以吸引國內、外人才,這也是本次立法精神。【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