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擴大毒品處罰標準

為防制毒品氾濫,司改會議擬擴大毒品沒收制度!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20日召開第4次會議,探討毒品防制及相關刑責修正,將藉由擴大毒品沒收制度以剝奪毒品犯罪利得,並調整毒品持有標準,擴大處罰範圍;而針對毒品成癮者部分,提出多元戒癮制度,除了法律刑責外,也希冀透過更多元、更有效的方式幫助毒品成癮者戒除毒癮,以順利回歸社會。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近6年來,因毒品罪而受刑者就幾乎占了目前全體受刑人的五成,而矯正後的成效並不佳,出獄後再犯的比率頗高;因應毒品問題日益嚴重,司改國是會議召開會議討論緝毒政策與毒品刑責檢討,並改良戒癮制度,採用多元處遇模式。會中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決議擴大沒收制度,讓毒品買賣、製造、運送等犯罪利得徹底剝奪,而持有毒品的相關規範也有所更動,持有第1、2級毒品以「淨重」標準取代原有的「純質淨重」標準;會中也提出將研擬調降持有毒品刑責之現行門檻,依照現行法規,若持有第3、4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分別處3年、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10萬元,在司改會議中則擬將持有第3、4級毒品者原定20公克的標準降低,以擴大處罰範圍。

對於施用毒品者戒癮制度,司改會議也提出改良決議,將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於行政院設置直屬專責機制,以有效督導及進行毒品防制;而除了法律刑責外,對於毒品施用者、成癮者,希望落實多元處遇方案,結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協助其順利回歸社會,同時也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將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相關機構。【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