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老屋重建房稅減半優惠達12年

為加速危樓及老屋重建,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除了提供容積獎勵,並酌予放寬建蔽率及建物高度,所有權人在未轉移重建物產權情況下,更可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長達12年。

初審條文明訂,重建適用對象分為3大類:一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規定,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二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三是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力,且屋齡30年以上者。

條文規定,老屋重建需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可享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上限。

為加快老屋重建速度,該條例草案亦加碼自施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重建後若2年內未轉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屆滿未轉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但以10年為限。

為保障社會弱勢居住權益,條文規定,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協助。另受委託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簽證或出具不實意見或評鑑報告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