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發文指控馬團隊收頂新政治獻金 判賠180萬

頂新獻金案源於2014年總統大選期間,幾位公眾人物前後在公開場合指控馬團隊非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於在職期間發表文章,意指馬團隊收頂新政治獻金10億,馬英九因而提出民事控告吳子嘉侵害名譽,且求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下午宣判吳子嘉敗訴,需登報道歉,並賠償18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前年10月國民黨發言人透過新聞稿表達,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2012總統大選期間,頂新捐助馬團隊政治獻金10億為不實言論,要求吳子嘉時限內公開道歉,否則予以提告,吳子嘉並未道歉。於是馬英九要求吳子嘉在四大報刊登道歉聲明,且求償300萬。

對此,吳子嘉則主張其言論對象是對馬團隊,其所言有盡查證義務,身為總統須有高度包容,禁得起公眾嚴格檢視。去年6月18日北院查閱特偵組發布新聞稿聲明,馬英九在此案沒有具體犯罪事證,而吳子嘉提供新聞報導資料可信度不高。

北院認定未經查證就發表言論,供多數人閱覽轉載,馬英九名譽因而受損。貴為專業媒體人,有其影響力與社會地位,發表言論應善盡查證義務,考量馬吳身分地位,求償300萬過高,減為180萬較恰當。【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