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別讓台灣走威權的回頭路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19/02/22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則創下七十七.五%歷史新高。在所有執法公務員的形象中警察是民眾公認的第一名,也是很多年輕人嚮往的工作之一。但長期在全省街頭表達訴求的「法稅聯盟改革」志工,19日警察以大批警力, 在新竹竹北隨機抓走一位六十歲的黃姓志工媽媽, 可以說是形象大崩盤,很多人看了直播影片難以接受,直呼「這是在台灣嗎?」

那位黃姓志工是第一次站在竹北東興國中的街口,當時兩手空空,就被近二十名很兇的警察盤查,警方說不清楚所犯何罪,就違法搜索其隨身物品(搜索私人包包依法需先出示搜索狀),只因為一個文宣品的內容是詢問:執行署官員「李貴芬」到底拿了多少獎金???就以「現行犯」強行帶至警局做筆錄至深夜,並移送地檢署,滯留長達6-7個小時才釋放,任何奉公守法的善良百姓都會嚇到腿軟,腦筋一片空白。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說,整件事情令人驚駭,有回到威權時代的錯覺。

在場民眾質疑官員濫權時,警察竟然壓制人民的言論自由,並予恫嚇禁止反蒐證,這跟對岸的中國有何不同?依法,警察盤查人民需要有犯罪行為的「合理的懷疑」,並且要「明確告知所犯何罪」,兩者都沒有。事發當天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於媒體前指稱,該名李姓執行官是在前一天(9月18日)向新竹地檢署提出控告,並已完成告訴程序。令人質疑的是,若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是事實,則告訴狀上必有告訴人與被告的姓名資料,而且所陳告訴事件的發生時間應在提出告訴狀之前,其中的人事物也必是9月18日(含)之前的,怎會是9月19日才第一次站在那路口的黃姓志工,到底是李姓執行官這麼厲害,會未卜先知?還是又一件政府欺壓良民、先射箭再畫靶的迫害事件?

就算是「毀謗罪」也應該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從沒看過警察這麼熱心,以優勢警力去幫提告人抓人的;更怪的是,檢察官還以對待重刑犯的方式「強制處分」限制其住居。是否受了上級,或什麼「身份」官員的指示辦案,利用警察、檢察官聯手,隨機抓一個最弱勢的婦人,擺明就是「殺雞儆猴」 。

民主國家本應有健全的體制以保障人權。如今人民求助無門,才會用這種苦行僧的方式去街頭表達訴求,這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官員手握公權力,執行公務本來就應該受人民最嚴格的監督,執行署、財稅官員「拿獎金」是眾所皆知,也是很多專家學者、眾多受害民眾想要廢除的「毒瘤」,官員若心坦蕩,執行過程無任何違法之處,何必在意人民的質疑?應該善意回應人民的訴求。官員手握「公權力」也相對有「公義務」,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那些躲在背後,操弄警察去消滅質疑聲音的官員,只會更加深人民對其「做賊心虛」的印象。

警察是憲政機關,職責是維護人民權益,不該是特定官員任意驅動的工具,果若如此,台灣就真的倒退到戒嚴時期了。部分員警為了要完成某官員的「交辦的工作」,或為了謀求職位上的表現,很多保護人民的法律與態度都忘了,竹北事件的警察涉及了強制罪、濫權追訴、濫權逮捕罪,淪為濫用公權力的少數員警,破壞人民對警察的好印象,實在很不值。

回顧台灣這些年來發生很多金融弊案,被「財金幫」虧空數百億,高層指導辦事,最後都是基層在扛責任,很多高層不但沒事,還照樣升官發財。這是基層警察應該引以為戒的官場現實,任何高官的壓力,都有責任「依照職權調查清楚」,「正義」不容易,需要堅定的意志力,但卻是保護自己與他人的最好方法。

台灣司法改革多年來無所進展,卻急著推動沒有急迫性、有嚴重侵害人權疑慮的《科技偵查法》;台灣「超巨量」的「強制執行案」年年暴增,都沒有政府機關的反省檢討;此次警察執法過當沒有被糾正處罰的話,那台灣的民主自由只是假象,輕輕一碰就原形畢露。

蔡英文總統以「民主自由價值的捍衛者」贏得第二次連任的空前勝利,也以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推動對外關係,希望在全球反中聲中,可以為台灣爭取更多國際空間。但不重視人權的官員如果沒有受到懲處,行政機關霸凌人民的事就不會停止,不久的將來,人們會發現,台灣也只不過是另一個偽裝民主的威權國家,必然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那是誰造成了這樣的台灣?(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60歲志工在竹北路邊舉牌,被帶回警局並堅持深夜移送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