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司法科學研究院為公正獨立第三方 以真正維護公平正義1

 

近日媒體爆料法務部近年出現多位菁英檢察官出走潮,今年上半年就有17名檢察官辭職到民間工作,引起社會關注。檢察官與法官都是終身職,待遇更是遠遠高於一般社會的薪資水平,但為何法官、檢察官寧願放棄高薪的鐵飯碗出走?烏龍法官、檢察官屢屢躍上版面,但有公義風骨的法官、檢察官也所在多有,許多因為理想與現實衝突,不得已選擇離去,連帶讓守法用心辦案的司法人員同遭汙名化,久而久之劣幣驅逐良幣,公正審案者因未能順應上意而反遭升遷之路冰凍,更難有獲重用的機會,還不如掛冠求去,以期對得起天地良心。

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其實還停留在威權時代,對人民極度的不友善,甚至連人民要司法救濟條件都非常的嚴苛,反觀對司法人員的保護,幾乎是滴水不漏的包庇,從法官法的設計,就可看出刻意規範多數司法評鑑人員的決定權,全都操控在司法人員之手,讓人民想藉此評鑑懲罰違法濫權的司法者,幾乎是完全無隙可乘。

若人民想依民法對違法的司法者提告侵權求償,法官會以國賠法為民法的特別法而直接駁回,若依國賠法求償,更會被法院以該司法人員並未被定罪確定為由駁回,官官相護昭然若揭,也重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現在更讓身處司法界的「從業人員」都選擇離去,可見我國的司法環境敗壞程度,已非同小可!再不加以檢討與修正,恐將動搖國本!

在如此艱難的司法制度裡,人民要獲得救濟已經相當不容易了,想不到法院又藉著內部解釋來限縮人民的訴訟權利。國家為了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訴訟權,特別規範讓人民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也就是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犯罪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以免因檢察官的蓄意不作為而侵害了人民救濟權。其實該法條並未規範被害人有直接或間接之分,但法院卻自己用內部的解釋將被害人範圍限縮在直接被害人,自行認定只要不是直接被害人,就通通駁回。

就李亦芳產後死亡案來看,家屬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孫姓法醫所做出的鑑定報告虛偽不實,致檢察官不起訴,而讓醫生逃過了刑責,家屬憤而自訴提告孫法醫作偽證,竟很快被法院以「非直接當事人」判決不受理,該事件著實證明了法院內部的解釋顯然直接侵害了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讓人民有冤無法申訴。鑑定書的記載若有虛偽不實,將誤導法院的判決,使當事人蒙受不公,若執行審判或偵查職務之公務員採信該虛偽的鑑定內容,而讓當事人受有法律上的不利益,還能說未受有損害嗎?且損害有實質損害與精神損害之分,豈能一概而論?前述法官以此作為駁回自訴的立論似有偏頗。司法科學研究院為公正獨立第三方 以真正維護公平正義,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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