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冤案毀人生!航太博士謝清志高鐵減振 卻遭判圖利及洩密罪2

 

翻開當時的報導,幾乎一面倒的,認定謝清志有罪,相信他清白的少之又少,所以一想到家人,尤其是女兒當時放棄學業到處為老爸申冤時,他不禁潸然落下淚來。這位航太工程博士說,監牢裡的日子非常扭曲,讓他最後甚至恍惚到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了什麼了,尤其檢察官找不到他有任何對價關係,但卻要他找出自己無罪的證明,要不是幕僚突然發現一張關於評委名單的文件原封不動,他不敢想像自己還要承受多久的冤屈。一審花了兩年判無罪,檢察官又上訴,司法資源再歷經二審與更一審依然無罪,前後歷經六年多,直到「刑事妥速審判法」通過,檢察官才放棄再上訴,這場煎熬終於結束。歷經六年的訴訟,終被判為無罪。

而減振呢?事後證明,謝清志堅持80億的工法確實有效,也造就現在南科的繁榮,光是一整年就創造超過七千億產值。這個工程全世界都沒人做過,因為不會有一個國家會冒這種風險,讓高鐵路線貫穿精密儀器群聚的科學園區,於是一個全球唯一的創新工程工法,就因為高價被「想像」成貪污弊案了,這裡頭所看見的,司法有待改革,而錯誤的政策真的比貪污更可怕。

由「南科減震案」檢察官濫權談起,89年政黨輪替後,蔡清彥政務委員曾指出,「高鐵與南科都攸關人民福祉,爭論誰先存在沒有任何意義,最該做的是找出對策讓彼此的傷害降到最低。他自認為是要解決晶圓廠和高鐵共存的問題,不能為了討好一方和政治稀泥,可是各方壓力再度讓他陷入有苦難言的無助煎熬中。」(105年4月出版《風雲行動者》第161頁)
97年7月30日,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謝清志及9名被告全部無罪,101年7月12日更一審判決謝清志無罪定讞,謝博士受到6年的司法折磨。當時謝博士與「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得標廠商堅持完工(95年10月31日),讓創意工法發揮減震效能,南科與高鐵雙贏,確保南科晶圓產業的生存與發展,令人欽敬。

在「南科減震案」發生15週年之際,我們看到南科的晶圓產業蓬勃發展,令人欣慰。不過,重新檢視當年檢察官濫權,充當政治惡鬥的工具,差一點就讓南科園區的振動問題變成「無解」,晶圓產業發展受阻,值得大家警惕。

過去,曾發生「聯電和艦案」、「宇昌案」、「浩鼎案」等,事後在訴訟過程發現均與檢察官濫權有關。目前,在野黨不斷緊追疫苗採購價,如果出現異類的檢察官,可能搞出一個「疫苗案」來攪亂防疫,也說不定。我們應該設法防止檢察官的濫權,產生冤案。

平心而論,所謂檢察官偵辦案件在「發現真實、實現正義」,此項原則應該落實,不是口號,檢察官才能成為社會公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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