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萬稅之源」速速廢除還法稅環境乾淨制度

 

國庫110年賺飽飽,全國稅收超徵金額創下4327億元,111年更高達5237億元的歷史新高,真是可怕,以致「還稅於民」的聲浪四起。面對「還稅」的壓力,政府官員皆曰不可,甚至連「超徵」兩字都成為禁忌。然而,就在各方為了超徵要不要還稅爭辯不休之際,其實110年超徵的稅收已用掉一大半,至於剩下的錢會怎麼用,就得看官員算盤怎麼撥了。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希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台中稅災戶吳小姐罹癌三期,本來想買一間補習班後來沒買成,被國稅局莫名其妙追稅159萬元,官司打了二十多年,仍然徒勞無功。收到不合理稅單,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到底有沒有用? 卻還是收到稅單159萬,好不容易打贏行政訴訟,結果國稅局卻重新開單,還是要她繳159萬的欠稅,就這樣被這張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追殺了20多年。依法吳小姐根本不是補習班負責人,烏龍稅單濫殺無辜,罹癌三期化療救命錢都被扣押,罹癌救命錢都要搶,國稅局難道還想再逼死人;財稅官員違法超徵全民的納稅錢,又偷偷爽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令人氣憤!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死命的罰,不管人民的死活。

在台灣税捐稽徵單位對漏稅罰則倍數方面是否有過高的問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曾於「漏稅罰與比例原則」研討會中比較各國與台灣的漏稅罰款比例指出,日本一般為0.1~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0.4倍,美國一般0.2~0.3倍,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導致個人負債累累、企業面臨倒閉實不利經濟發展。因此裁罰倍數雖為立法範疇,但應符合比例原則。 以Hang Ten等四大港商來說,該繳的稅都繳了,卻被無理要求補稅3,200萬,還被罰高達八、九倍的2億5千多萬罰款,因此撤資台灣市場,這都是稅務獎勵金惹的禍!

政府明知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速速廢除還法稅環境乾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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