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執行署無視法律情理人權 倒楣的就是無辜的人民

 

又快到了報稅的季節。原本只是想在網路上查詢一下,關於今年度所得稅申報有那些新的制度,又有那些細節需要特別注意。那知道,一堆關於烏龍稅單和可憐稅災戶的舊聞躍然而上,隨意瀏覽下來,有一則稅災案例,你我可能都有機會遇到。

李泳賢先生100年首次購屋自住,戶籍仍留在老家未遷入新宅,隔年由於經濟壓力而將新屋出售,竟遭國稅局認定涉嫌漏報奢侈稅。即便李先生拿出水電費帳單、電信費帳單、里長作證等居住事實證明,但在訴願會與行政訴訟上卻屢嚐敗績,最終背上高達200多萬的稅金和罰金。

首先,原本立意良好的奢侈稅制度,導致無數民眾深受其害,幸好政府及早發現其衍生問題,然後將其廢止。在李泳賢的案例中,國稅局忽視李先生確有自住自用的事實,逕以戶籍是否遷入做為課稅判定的依據,相信這又是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在作孽,有多少的稅災戶就是栽在這些無限擴張的解釋函令之上。

李泳賢用660萬購買新屋,第二年以680萬售出,竟被國稅局課徵高達102萬的本稅,另外再額外加計一倍的罰金共計216萬元。李先生認為自己法理上絕對站得住腳,所以依法提起訴願,沒想到,財稅官員竟然表示,如果可以不要提請訴願,他們會斟酌減少罰金50%!這到底算是威脅還是利誘?歷經長達5年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後,最終李泳賢只好放棄掙扎。

認了國稅局的無理課稅,也累了無止盡的訴訟,李先生用分期付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無奈的是,10年之後,李泳賢竟然收到行政執行署的一紙公文,表明他的案子要在年底結案,剩下的20多萬餘款必須繳清,否則就會限制他出境、管收或拘提。有這麼嚴重嗎?李先生表示「你已經跌倒了,他又再踹你一腳,還不救你,繼續把你逼死。官員沒有同理心,就是政府不被信任的原因」。這個劇情的背後,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深究,行政執行署是個多大的衙門,它可以不經法院判決,就逕自將人民「限制出境」,這個做法到底有無違憲!

寫到這裡突然發現,李泳賢先生的稅災案例並非特例。國稅局、訴願會、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這一掛好朋友們聯合起來其實就是共犯結構,就可以讓國家的稅收輕鬆達標,也讓自己的績效獎金口袋滿滿。國稅局濫權課稅,訴願會自己人好說話,行政法院又名敗訴法院,行政執行署視百姓如刁民,法律、情理、人權,可以完全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倒楣的就是無辜的人民。

五月所得稅申報還是要依據稅制申報,每個好國民當然應該要盡其義務,在此同時,也衷心期盼納稅者的權利能夠受到保障。台灣已經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唯有當人權保障真正落實的那天,台灣才稱得上「偉大」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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