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讓公權力者有溫度 勿濫開稅單凌遲老百姓

 

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指於行政執行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執行方法須有助於執行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執行目的之執行方法時,應選擇對義務人、應受執行人及公眾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而所謂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者。

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欠1.8萬元罰單屋遭法拍,基隆陳青旭主張屋中還有一台新電腦、三台冷氣可供執行,據宜蘭分署連續發表兩次聲明澄清,其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的存在,並兩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云云,這樣的說法看似已充分考量義務人履行之困境,但卻忽略該房產係義務人一家四口賴以生存的唯一居所,一旦拍定被迫搬遷,恐對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損害過大,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此正如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所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要以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官員執行公權力卻以損害最多之方法為之,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執行官卻是冰著臉凍結人心來執行公權力,這要如何贏得人心,如何支持政府。

鼎鼎有名的黃文皇律師也曾吃過虧,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當時是以做公益的心情去面對,卻不料好心去給雷劈,要被罰以一億多元的天文數字,而當時擔任賦稅署長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如果沒有罰你,你會跟繼承人勾串」,難道亂開稅單專家就是要濫開稅單凌遲老百姓嗎?這位不到三趴的部長,只會亂搞稅制、打壞經濟,罔顧人民的權益,讓一個毫無人權觀念的人當部長,搞得股市如同天地顛倒翻,到底財政部長是啥專家?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

更有甚者,財政部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以對課稅最有利的解釋函令開出稅單,繳掉,心有未甘,不繳,尋求行政救濟又是一條漫漫長路,又要面對94%的敗訴率,這樣冷冰冰的戒嚴時期的稅制,這不是逼迫百姓走投無路嗎?期望政廢除解釋函令,修改稅制,讓公權力者有溫度,勿濫開稅單凌遲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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