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一條龍的獎金制度 稅災戶暗夜哭泣何時終止?

 

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但稅制仍停留在威權時期,雖在106年12月底通過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但被財經專家學者喻為納稅人的納骨塔,而財政部提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更見玩數字遊戲仍侵害人權的法條,例如滯納金加徵由「每逾2日」調降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將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等等。 

事實上,人民在乎的絕不是半數改為1/3、每逾2日調為3日,而是實質的依法依證據查核,拒絕「脅商」多少繳一點、漫天喊價的課稅方式,更不要稅官說的算,曲解人民所得性質。大法官會議解釋,繳1/2稅額才能進行訴願救濟違憲,改為1/3就不違憲嗎?滯納金加徵由每逾2日調為3日,仍然是全世界最高比例的罰則,比民間的高利貸還高。令人遺憾的是,整個修正草案,不見任何一條有對稅捐人員開錯稅單作出懲處的條例,意思就是多開幾張烏龍稅單也不會有事,還可領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啊! 

人民收到有疑問的稅單,必須先繳稅額1/3或財產擔保才能提起訴願,否則資產就會遭到凍結、拍賣,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救濟期間並不暫停執行,許多受災戶財產被凍結,根本拿不出半毛錢救濟,只有眼睜睜看著財產被強制拍賣。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從最前端的檢舉,到中端的稅官稅單開出,到最終的執行,甚至行政法院相關人員,一條龍全都有獎金可分配,獎金誘惑驅使下,早已形成牢不可破的共犯結構! 

被氣到小腦萎縮症病發,以致走路不便的張先生,就是因為每年要繳交40萬地價稅,將用地拿來當作停車場,卻被政府剷平,自己名下的地卻不能為自己所用!張先生一狀告到法院,法官卻告訴他,雖然知道這件案子很冤,但不能判決張先生勝訴,這是甚麼無良心的論調?難到一條龍獎金制度也到了這裏!

苗栗詹姓老農在106年9月向卓蘭鎮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獲核准, 12月苗栗縣府核發建照,他投入畢生積蓄200萬蓋資材室。107年3月僅剩屋頂就快完工了,水利署巡防員卻認定農舍蓋在河川管制區域內,並行文縣府、公所要求撤照和督促恢復原狀, 河川局在7月就直接裁罰老農205萬元。11月初老農要買肥料時,發現名下戶頭、不動產都被查封,讓他又急又氣,11月19日就不幸往生,老農妻心有不甘,也活活氣死。「奪命罰單」背後隱藏有多少為獎金、為績效釀成的悲劇?獎金一條龍的民怨,近年已匯聚成一股病毒,比洪水猛獸還恐怖,將人民生命財產瞬間吞噬。

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務獎勵金是邪惡的源頭,製造很多冤稅案「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莫須有的人格被侮辱,沒犯法、沒欠稅卻被國稅局誣指逃漏稅,活在被社會唾棄與誤解的恐懼之中,都足以讓人民鬱結痛不欲生,這是國家機器嚴重侵犯稅災戶的生命財產權,使得身心健康受損,癌症、憂鬱症、自殺,甚至跳樓,令人揪心扼腕啊!賦稅制度若完善,何須訂定救濟?既然定下救濟制度,卻又貪圖一條龍獎金制度,讓救濟制度不能發揮實際功效,實有損台灣民主法治國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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