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務機關亂槍開單行政法院蓋章護航 .國稅局成為合法擄人勒贖集團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鄭文婷律師擔任代為管理公司的公益角色,並非實際的公司負責人,卻背負莫須有的欠稅之名與紛爭,還申訴無門,這種案例不單她一個人,如黃文皇律師也曾因為擔任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被國稅局連補帶罰課徵高達五千九百萬的遺產稅!不但名下所有資產都被查封、薪水也遭扣繳三分之一。

本案受害人鄭律師,接受法院委託,擔任公益性質的臨時管理人,行政執行處為了追稅,竟然把她當做公司負責人,予以限制出境,行政執行處的做法,真是離譜到家。基隆律師公會祕書長鄭文婷律師擔任公益律師,因受法院命令擔任某公司臨時管理人,卻無端成為欠稅大戶,慘遭限制出境。為什麼能言善辯,專精法律與權利保障的律師,擔任公益律師做好事,卻也遭國稅局亂槍掃中呢?她以親身的慘痛經驗,希望幫助大家更進一步認識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鄭文婷律師提起這件「不名譽的事」,仍然憤慨不已。一般人都以為律師都是能言善道,擅於保障自己的權利,卻不知道律師也一樣「躺著都會中槍」!鄭律師曾在98年左右被法院選任為某一家公司的臨時管理人,卻因為這家公司欠稅,國稅局便認定她為公司的負責人,應為公司欠稅負責,因此便限制她出境。這些烏龍稅務案件,原本應由國稅局自行糾正把關,但結果竟然要律師公會舉辦各種研討會,經過數年艱苦奮鬥後,財政部100年5月3號才發佈解釋函令,免除遺產管理人被無端課稅的夢靨,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中泰賓館遺產稅案,受命擔任遺產管理人的律師,也無端遭國稅局連補帶罰開出高達三億元的天價稅單,一輩子都還不完!國稅局為了追稅,常常不分青紅皂白,「用大砲打小鳥」,國稅局慣用限制出境手段追稅,為了稅收犧牲人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權,本有違憲之實,但大法官解釋令卻認為沒有,根本在替國稅局護航。

行政法院原本應是協助人民免除受行政單位的人權迫害,但是因法官不了解稅法,因此常常以稅務機關的意見為意見,甚至將財政部已觸犯憲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母法的解釋函令奉為圭臬。「行政法院根本成為稅務單位的橡皮圖章」人民在得不到公平審理的情況下,要勝訴的機會微乎其微。

有了行政法院的加持,國稅局不但不怕開錯稅單,動不動對納稅人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甚至管收,簡直就是「合法的」擄人勒贖集團!台灣的賦稅人權實際上還有很大進步跟成長的空間。更烏龍的是,到現在還沒有新的臨時管理人來跟她辦理交接,如今,鄭律師還在保管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桌椅、近50箱的帳冊!

號稱亞洲自由民主燈塔的台灣,在公門竟然還存在這麼多人權迫害的事件,實在很諷刺!全民一起站起來,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推動稅務革新,讓台灣成為亞洲真正自由民主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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