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不留青山在 一定沒柴燒」 限制出境是雙輸的結果

 

全球性的金融大危機後,讓很多的「庶民」生命財產都受到波及;當然表演藝術人員也不能避免,就拿藝人賀一航來說,因國稅局一再地追稅,壓力太大導至心肌梗塞,住進加護病房,其欠稅200萬元加上罰金、利息累積到800萬元,在國稅局窮追不捨之下,所有演出所得要先全部繳稅,分文不留;讓生活及醫療費用無著,國稅局這種無異於強盜趕盡殺絕的作法,人民能不怕、不怨、不恨嗎?

而平民百姓也很可憐,一旦欠稅就如同犯下了滔天大罪,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自由權均不保;接著就是被拘提管收、限制出境、連本帶罰再加滯留金15%通常都變成三倍左右,變成天文數字是要置人於死地;國稅局這種趕盡殺絕的作法,只會提昇民怨指數而已,對於解決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也應該依平等原則照顧這些「金雞母」平民百姓,並要積極研究如何幫助人民解除困境,戕害百姓的惡法就要終止或是修法。

想起紅極一時的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負債約港幣2.5億元,年收入1500萬港幣,是無法清償債務的,因而宣布破產;然而香港政府並未限制出境,反而讓其自由自在到處作秀表演,收入也沒有被限制或列表解釋,努力接通告慢慢清還債務、稅款,讓其東山再起。這種「留得青山在 不怕沒柴燒」雙贏、又尊重人權的作法,很值得台灣國稅局官員的借鏡。還好阿B不是台灣的百姓,否則申請破產成功之後,生活一定會過得很悲慘?更沒辦法賺到足夠的錢可以清償債務及稅款。

對一般善良百姓而言,談稅色變,本就是件莫可奈何之事,小蝦米與大鯨魚的戰爭,孰勝孰輸,一目了然。藝人賀一航因欠稅未繳,癌症開刀後抱病申請赴泰國演出,卻遭行政執行處攔截,打著「依法辦事」的理由,須先繳200萬然後再提500萬本票擔保,才有可能解除限制出境。但賀一航欠稅812萬多年以來一直沒有還清,法院卻認為他最近八年賺了1800多萬,根本是故意不繳稅,因此才裁定管收把賀一航送進看守所。按照規定一次管收的期限是三個月,賀一航想要重獲自由就得趕快還錢或者找到擔保人。

欠稅遭到管收,賀一航可說是藝人第一位,因為「能履行還款義務,卻不履行」以及「隱匿財產」等合於管收和限制出境的要件。 一次管收期限就是三個月,雖然管收與羈押相比,除了在對外通訊聯絡和收受書籍等限制,都較為寬鬆,不過所有管收生活費用,都得自行支付,台北執行處表示,想要重獲人身自由,最快的方式提出擔保人或是儘快還清稅款。

財稅稅案件在法務部執行署高達79.11%的極高比例,顯示百姓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國稅局不再扮演強盜角色,追殺賀一航或所有欠稅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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