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5)-財產權及稅務侵害應納入兩公約保護範圍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表示,兩公約是世界人權的依循,人民賴以生存的財產權與稅務行政侵害也應納入兩公約保護範圍。至2019年底,大法官解釋787則之中有131則跟財稅有關,其中有56則被認定違憲,就知道財稅單位有多少侵害人權的地方。在許多國家行政法院就是人權法院,但台灣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偏高,儼然成為政府侵犯人權的幫兇。只要政府官員有良心,根本不需要等到兩公約審查,也能快速修正傷害人民的法令。

輔仁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審查委員提到台灣每位法官一定要了解兩公約的內容及如何應用。遭違法起訴的太極門,被迫行政救濟長達26年,同一事證、相同事實,五個年度稅額更正為零,獨留(民國)81年度稅單,雖最高行政法院指出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國稅局公告調查100%都是贈與的事實等,卻因超過再審五年時效而救濟無門,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有效救濟及第14條公正審判。

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舉出,財政部每年公布全國欠稅大戶造成名譽嚴重傷害;行政執行署為執行欠款時常利用媒體發布債務人損其名譽,都違反公政公約第17條保障的隱私權。陳青旭案,執行署惡意中傷多次酒駕,讓民眾誤以為他素行不良。太極門(民國)81年度稅單被中區國稅局違法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長林慶宗、副署長陳盈錦蓄意透過多家媒體發布不實訊息,將法院早已判決為不實的起訴書指控內容見諸報端,嚴重傷害太極門師徒名譽。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太極門案中有許多違法之處,已大大違反兩公約,如果台灣要贏得國際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馬上針對太極門冤案中的違法立案審查;司法院應遵照兩公約保障有效救濟的義務,修改行政訴訟法五年再審期間規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應馬上撤銷違法執行,國稅局也應撤銷違法稅單。政府對於違反兩公約的具體事項修正,並給予人民道歉與補償,才能得到人民與國際的尊重。
 

太極門案中多處違反兩公約,人權會應立即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