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門5》死了一人後  稅官良心揭非法課稅

國家是營利單位嗎?為何獎金成為萬惡之源呢?企業為了營利,以獎金來激勵員工,但是,國家稅務機關不是營利事業,獎金制度反而造成濫權課稅的禍首。當前台灣稅災淹腳目,莫非官員被獎金迷惑住了,失去了同理心?聽退休稅官良心建言,「所有和業務直接相關的獎金,都要廢除。」

死了一人之後  貪官可惡清官可怕

從事稅務稽核32年的黃坤光,專門查核大型逃漏稅,今年10月20日在立委邱顯智陪同下,舉辦《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新書發表會,從實務案例探究稅政公平的淪敗。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談起出書緣由,在自序裡的「貪官可惡,清官可怕」都是因財而偏頗,現在國稅局人員,因有監察室,早已不敢貪財反而變成貪功,清官則古今皆同,清不見仁而失「明」及「齡」。稅捐核課都以多課稅為能,以避貪財之嫌。他在民國95年退休不久,即已發覺查審人員隱匿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之公文書證。「早年又曾接獲電詢,村中老婦被多家營造廠虛報工資,需補繳2萬餘元之惶懼,經告知速請發單稽徵所查明註銷,業已太遲自殺了事,如此憾事,深印腦海。」

民國98年,他突然發現,怎麼有個解釋令,是百姓沒有收入,當然就沒有所得,怎麼去課他的所得稅,還罰他?這是哪門子的所得稅概念?原來他課稅不叫所得,被叫做「處分不良債權利益」。只要經濟學知道的,利益簡單講就是未實現所得;沒有收入沒有所得,叫他用什麼繳稅?黃坤光在稅務旬刊發表「論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交易的課稅災難」,又陸續發現許多案件不合理,包括黃任中案、高雄南和興案等。

黃坤光指出,「沒有收入的人要課所得稅,反而高所得的人,只要繳一點點稅,這就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租稅再沒有比這更不公不義的了。」激發他寫書希望社會大眾知道。

退休稅官驚爆:太極門案是非法課稅

黃坤光談到四大非法課稅案,太極門屬於第一案。他很驚訝此案拖這麼久!

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2007年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

黃坤光指出,「以我的稅務經驗,一般國稅局也沒有那麼高深的查核經驗,所以只要調查局送過來的,他大概都照抄一遍。」「但國稅局不能推說那是調查局查的,和我無關,發出稅單只有你有權力,發出來的稅單只有依法課稅或非法課稅。」

所得種類有合法及非法:非法所得絕不在課稅範圍,依法要沒入或歸還受害人。合法所得也並非全要課稅,依所得稅法,以經濟行為產生的所得才要課稅;而太極門的敬師禮屬第4條第17款是受贈取得的財產,屬免稅所得。黃坤光強調,稅務機關若強行課徵10種所得稅以外的稅,就是非法課稅。但太極門案居然存在24年,真是天大笑話!「還不能更正,那台灣不要講民主、講法治了!」

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敬師禮是受贈取得的財產屬免稅所得,無罪無稅,根本不須爭論!檢察官與國稅局把它投入課稅裡面顯然是違法課稅。太極門假案屬於非法課稅,本來就沒有的稅,就要撤回註銷,也不是國稅局更正為零。這和刑事判決一樣,只要主體客體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就原判決廢棄,而不是發回更審。

「從頭到尾都是稽徵機關的錯誤,但現在行政機關不理不睬,以為這樣就可以了結?」黃坤光建議,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3條,請國稅局說明,用免稅所得課稅有效無效?如果說有效,就依憲法第15條反告國稅局侵犯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如果國稅局不賠償就是國際笑話,可以依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提告,並向國際人權委員會申訴。

獎金迷惑人心  貪財還自認正義

面對當前民間呼籲廢獎金的聲浪,黃坤光指出,「獎金是因為陳定南當部長的時候,陳青天自己不貪,也想讓部屬有盡力發揮的機會,所以就引進獎金制度,這種就和以前稅務獎金一樣,被刪除,不應當有的。」「但成立了,執行官已經被獎金迷惑住了,所以沒有同理心,我講過,所有和業務直接相關的獎金,都要廢除。」

黃坤光談到近日為「誰偷走他們的青春」一書寫推薦序,從事三十多年查稅經驗,專制時代士族是統治人民,清官指品性正直,斷案公正廉明;民主法制時代,所有公職都是人民委任治國,怎能視民為敵?不論古今,為政者不能偏離仁民愛物,現代自任清官者,不應貪財還自任正義者。

黃坤光強調,「因為積了太多冤怨,陳定南部長是好意,本來是公正廉明,但有獎金就失廉了,現在公務人員待遇已經不低了,所以只要和業務有關的獎金,就不應存在。」

已知是違法不知是造業  稅官切勿亂課稅

台灣稅務亂象,很多人看不懂,許多人不敢言,難的有資深稅官出面揭露真相。黃坤光日前接受「龍哥打怪」主持人陳志龍教授專訪,兼具實務與學理深入剖析,以15顆球,解釋合法課稅與違法課稅,並破解太極門事件、竹北事件的真相。

退休多年的黃坤光強調,善惡是非一念間,有自省能力的人才能進步向上,回想過去所作所為是否安心?已知是違法,不知是造業,行政機關為何做「已知情形下的違法行為」,以及「不知情況下的造業行為」?

黃坤光懇切分享,記得我小時候讀書就有一句話,不辱爾俸民脂民膏。「所以我從事了稅務工作,身為公務人員,我課稅只求毋枉毋縱,絕不會冤枉人多繳一分錢,因為這是老百姓辛苦所得。」「但是現在確實發現,亂來,不該課亂課,該課的不課,真的已經打破了我以往的所有價值觀,所以我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站出來,非得平反一些冤案才安心。」

「龍哥打怪」97集I—「發現良心,課稅應依法有據」專訪「捍衛租稅人權正義」作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wNqRQREJ3g&t=2s 【記者 李英修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