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法律 保障人民權益的價值何在?

文/黃正杰/顧問(台中市)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遭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案有罪,法官審酌他已認罪,判決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須繳公庫2億元確定。

繼頂新案無罪判決之後,又一個令臺灣老百姓傻眼的法院判決,難怪臺北市長柯文哲感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原來在臺灣,連行賄這種事情只要認罪,都可以獲得輕判!兩億元,對一般的老百姓而言是一個天文數字,但是對這些財團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甚至獲得的利益,何止兩億?新聞後面更指稱,原來趙藤雄背後的律師團收費竟高達500萬元!

原來這就是臺灣的法律,升斗小民的我不知道法官的思維如何,只知道「不公平!」這三個字又浮現在腦海裏面,法律應該是保護善良的人,懲罰壞人的工具,然而臺灣法律淪落成為財團欺壓善良百姓的打手,淪為有錢人的知法玩法的工具,難怪臺灣社會流行一句話,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再者當年坑殺無數投資人,民國90年留下大筆債務潛逃到大陸的陳由豪,明年5月即可風光返台,將可以不受相關刑事追訴。讓人想到發生在民國85年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歷經20年的時間,期間獲得多次的勝訴,仍然遭到國稅局苦苦的追殺,這群代表臺灣善良的師徒們仍在與臺灣稅法苦苦奮戰,更令人不知道臺灣的法律到底在保障有錢人還是在保護善良的人

這幾天最熱鬧的新聞莫過於總統、副總統電視辯論,但很可惜,除了口水、口號之外,沒人在意臺灣社會這些最基本的司法改革政見,吾人希望這些即將帶領臺灣的各政黨領導人,這些荒謬的判決當引以為鑑;重視司法改革、稅務人權,才不會讓臺灣更加沉淪,人民們也應當奮起,將自己手中的一票投給重視司法改革的候選人,這樣臺灣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