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錯願意登報道歉 大陸能台灣不能?

文/陳晴雲/財務人員(桃園市)

媒體報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報紙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他們賠禮道歉。令筆者不敢置信的是,官官相護文化兩岸都有,但是司法有錯願意登報道歉,大陸能,台灣不能?

過去檢察官以「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錯放一人」「看到黑影就開槍」為辦案最高指導原則,造成冤錯案,不計其數。江國慶案、徐自強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尤其是徐自強案20年來9度判死,經過更九審法官嚴守證據法則之下,才得到正義,雖然我們要為這幾位法官,敢推翻學長姐的作法按讚,但是這種官官相護的文化,還是深植司法人心中。

據統計台灣每年有上千件的司法再審申請,但是成功率以102年來說只有0.2%,曾有律師質疑,這樣幾乎近0的比率,難道是要保護不肖司法人員嗎?近日來台灣參加台日冤罪救援行動交流的日本佐藤博史律師,也是轟動日本世紀冤案_足利事件的辯護律師,表示美國無辜者計畫〈Innocence Project〉,成立至今已經有330人經由DNA鑑定被認為無辜,其中有20人是死刑犯。連民主自由的美國都有這麼多嚴重的冤案,台灣司法人可有反省?

佐藤博史律師還提到足利事件的冤獄受害人菅家先生自45歲遭逮捕,出獄時已62歲,日本檢察官當庭向被告認錯外,三位法官也為這樁著名冤獄鞠躬道歉。可能你會說,日本能台灣不能,可是當筆者看到大陸法院都從善如流,對於冤錯案登報道歉,而台灣司法人還高高在上時,不禁要問,大陸能,台灣為何不能?台灣人民何時才能等到司法人的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