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時宜法令知多少?

文/陳晴雲 (財務人員)
為挽留世界冠軍麵包師傅吳寶春,教育部接獲總統府指示,將以一周時間火速修訂相關法令,被戲稱為「吳寶春條款」,以免人才外流。試問我們的政府留不住優秀人才,且不合時宜法令還有多少?
有趣的是在台灣還有多少這種不合時宜的「機車」作法,嚇跑多少企業家與投資客?知名的法律專家陳長文律師,也曾經因冤繳稅案,有理卻打不過國稅局,行政救濟一路敗訴,最後訴諸媒體才有所謂的 「陳長文條款」出現,而第一名模林志玲也曾因模特兒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與國稅局打官司,雖然自己仍被追稅,但最後輿論也逼著財政部修改不合時宜法令,所謂的「林志玲條款」出現。為何賦稅相關單位一再而再,而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不能通盤全面性積極主動的檢討修改呢?
甚至Hang Ten、Giordano等四大港商在台經營將近三、四十年,從沒有報稅的問題,但是在2010年突然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將近三億元,前後不一的法令解釋,沒有尊重誠信原則,這些廠商沒有漏繳稅,只是開發票方式,國稅局不認同而已,最後逼得外商在台撤資。試問稅務法令跟不上時代,投資人無法做租稅規劃、風險規劃,誰敢來台灣投資?
更可怕的是四大港商的稅務爭訟,一路敗訴,國稅局與行政法院衍然是集體結構性侵害,納稅人怎麼敵得過?我的會計師朋友形容國稅局就像披著羊皮的狼,因為在先進國家來說,要有充足的法學素養,才有資格當稅務員,才能開稅單,他們稅務員講求的是依法課稅,所看的不是能收到多少稅?而是我能不能依法來課稅。張盛和部長請加強稅務人員法律素養,否則下一次不知又要逼走哪位國寶級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