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善心善行 不得善待

文/程立雲/財務人員(中壢市)

揚名國內外的嘉邑行善團,因施棺善款無法控制需求,導致未達社團法人免稅核銷比例,被國稅局追稅百萬元,甚至造橋鋪路,也因低價購料沒有開發票,被國稅局冠上涉助廠商逃漏稅汙名,經媒體披露引起捐款人譁然!

試問造橋鋪路、施棺等,不就是實施三民主義的國家應該做的事,為何會演變成民間團體在做?用膝蓋想也知道,政府預算發包緩不濟急,危險道路救人如救火,哪能拖啊!拖下去會要人命啊!這些民間熱心人士,因為愛自己家鄉,愛自己的鄉民,跳出來出錢出力,政府應該感謝才是,縱使財務不健全,也應該限期輔導幫忙它改進才是。動不動祭出租稅手段,試問稅務人員眼裡只有錢、獎金,他們能體察社會需求、全民福利、人民生存權嗎?國稅局不能獨大,民間團體權責單位應該有責任跳出來協調,才對得起捐款人。

監察院長王建煊在參加2012「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提到,很多政府官員在那兒坐著像大爺一樣,訂出一些奇怪的辦法,不食人間煙火,死不認錯,做出一些狗皮倒灶傷害人民的事,人民只能在那裡流淚忍受,所以他反省自己做財政部長的時候,一定有很多亂七八糟不食人間煙火的法令,這種解釋令讓人民非常難過,並誠懇稱自己『我是個罪人』,試問其他稅務官員們是否也有這樣的反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