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由日的省思

文/陳晴雲(財務人員)

在民國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國際局勢尚不穩定時,韓戰有一萬四千多名中共戰俘,從俘虜營來台投奔自由,他們唾棄共產暴政追求自由的決心,震驚國際社會。也讓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中華民國,被國際友人成為亞洲民主燈塔。

但是在近一甲子後,曾經是人人嚮往民主自由的台灣,卻有企業家受不了這裡的環境,放棄中華民國籍,遠走他鄉。企業家曹興誠轉籍新加坡就是最好的例子,媒體曾報導曹興誠不諱言表示「和艦案」是促使他轉籍的關鍵因素,因為「和艦案」中,檢方隨便監聽、任意搜索、起訴,自己就像「跳進動物園裡跟猴子打架」。不知我們的司法官員們,是否意識到,國際人權兩公約2009年已在國內生效,三年多來,法官及檢察官有積極適用國際人權兩公約嗎?

以限制出境為例,現行實務上各權責機關在限制人民出境時,定義過於寬鬆、執行上過於浮濫,加上大部分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導致無法即時救濟,對於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是一大嚴重傷害。而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就是典型為了租稅保全而侵犯人民基本權,根本違憲也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以曾有稅法教授強調,在法令未刪除前,限制出境應該由法院裁定,才不會運用過於浮濫。

當有能力的人可以選擇移民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但是對於大多數願意留下來,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期待早日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心,我們的司法人員可曾體民所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