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的救濟─行政法院

文/黃靜旋/公教(中壢)

朋友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未及時將獨居父親戶籍遷入,遭到國稅局追稅13萬元,面對突如其來稅賦,他措手不及也心有不甘,就算想申訴,也遭到稅局人員電話中輕蔑的調侃:「那你就去啊!」,心中不平難以言喻。

國家對人民製造的直接痛苦,一是刑罰,另一則是課稅,後者廣泛涉及每一位國民,課稅機關同時身兼解釋函令、做出處分及罰鍰、主導訴願決定的霸權,因此常有人民遭不合理的課稅事件,行政訴訟最大宗就是稅務訴訟。稅法多如牛毛,函釋繁瑣上千條,根本無法苛求人民有知法的義務,人民要挑戰課稅機關,根本是小螞蟻對大鯨魚,就算有幸可以雇用律師、會計師,除了每次要先提出三分之一稅額的擔保金,還要面對未知的結果,進入行政法院真的能為人民解決紛爭?據了解,行政法院法官大多沒有稅法背景,只是歷練過民事、刑事的資深法官,這些法官的稅務知識大多是課稅機關去教學,因此,對於國稅局「專業」的答辯也較能理解接受,往往做出對人民較不利之判決,因而行政法院常有「敗訴法院」之稱。

從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指標案件「太極門稅案」中,國稅局為了呼應檢調違法調查結果,在刑事判決確定前,即依檢調所蒐集之證據,未經調查即發出違法稅單,縱使太極門業經刑事第一、二、三審判決無罪確定,明示該案「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即便歷經訴願、訴訟勝訴,國稅局還是不斷再次發出違法稅單,無窮無盡的無效救濟循環,緊緊糾纏太極門18年,不禁令人質疑國稅局經多次撤銷後仍持續發單依據為何?

依行政訴訟法第190條:「行政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應為終局判決。」按理說,行政法院能終局解決紛爭的方式,就是自為判決,針對國稅局重大違法情事表示其處分無效或撤銷之意見,然而敗訴機率極高的行政訴訟程序,就算極其幸運獲得了難得一見的勝訴判決,因為專業度不足,法官通常也只會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讓課稅機關再度開出差不多稅額的稅單,凌遲人民,任誰有再雄厚資本,也抵擋不過這樣耗損!

回到朋友現在面對的13萬稅單,實在很難鼓勵他透過訴訟救濟去爭取權益,這樣不健全的稅務環境,是慢性削弱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也是擴大民怨的原因,若要真正達到提升經濟、安定民心的目標,稅務環境的改善實為當務之急!